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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華上生醫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5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宜
(115/03/13 20:27:09) |
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
(7427)華上生醫-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5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宜
1.事實發生日:115/03/13 2.公司名稱:華上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 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。 5.發生緣由: 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5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之資金募集期間,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50335493號 函核准展延特定人繳款之募集期間至115年6月17日,特此公告。 本公司114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,於115年1月6日業經 金管證發字第1140368868號函申報生效。 本公司115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於115年3月17日募 集完成,因考量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可能未能於繳款期 限內及時繳款完成,擬延長三個月作業時程,特定人認股繳款期 限擬自115年3月17日延長至115年6月17日止,其餘現金增資發行 條件、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。 6.因應措施: 為確保原股東、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,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繳 款期間,考量已繳款之投資人權益,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: (一) 適用對象:已繳款之原股東、員工及認股人。 (二) 申請期間: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5年4月5日止。 (三) 申請方式: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、員工 及認股人,如已無認購意願者,請填具「股款退回申請書」加蓋 原留印鑑,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、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乙份(舊戶者免繳)、印鑑卡(舊戶者免繳)及匯款銀行帳號徵 詢單,於115年4月5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(以郵件寄達為準)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【地址: 105臺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B1樓;電話(02)2768-6668】,逾期 未送(寄)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,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。 (四)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: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 已繳款之原股東、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,本公司將 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,計算公式如下:認購股款×【1+ (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)×年利率%(註1)/365】。 註1:年利率係依公告日台灣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率加二碼。 (五) 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,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,將退還原 股東、員工、認股人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,退款 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: 認購股款×【1+(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 之天數)×年利率%(註1)/365】。 註1:年利率係依公告日台灣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率加二碼。 (六) 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,本公司負責 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,並負責退還 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。 (七) 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 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,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 利息。 (八) 承諾書如下: 華上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華上生醫公司)募集與發行 114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,000仟股乙案,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1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8868號函核准 申報生效在案。 華上生醫公司已於114年12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處理 相關事宜,為給予特定人充裕作業準備時間,使本次增資作業順 利進行,故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特定人繳款期限由 115年3月17日展延至115年6月17日。延長繳款期間對原股東、員 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,然若因此發生損害並以書面舉 證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,本人承諾依補償方案負擔補償責任。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華上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:陳嘉南 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7.其他應敘明事項(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,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): 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,依實際募款 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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